内容正文:
第2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学习提示
本章介绍增值税的筹划。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它的覆盖面广、制度较为复杂、涉及法规较多,增值税筹划是纳税人比较关注的税种之一。
本章将对增值税的筹划原理及方法做较为系统的介绍,针对具体业务提出税收筹划的思路并辅以案例分析,以便读者理解和掌握增值税筹划方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应掌握增值税筹划的主要原理和方法,并能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筹划方案。
2.5企业租赁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
租赁业务的类型
2.5.1
租赁业务的涉税处理
2.5.2
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2.5.3
2.5.1租赁业务的类型
租赁业务的类型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给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业务。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
租赁业务的类型
2.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和不动产经营租赁。
2.5.2租赁业务的涉税处理
租赁业务的涉税处理
1.计税依据及税率
(1)经营租赁
从事经营租赁服务的,其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提供经营租赁服务,按租赁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有形动产租赁)或9%(不动产租赁)。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租赁业务的涉税处理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租赁业务的涉税处理
(2)融资租赁。
1)融资性直租。
融资性直租的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的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融资性直租服务,按租赁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有形动产租赁)或9%(不动产租赁)。
租赁业务的涉税处理
2)融资性售后回租。
出租方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租赁业务的涉税处理
【知识点提醒】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1)中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增值税规定见表2-9。
租赁业务的涉税处理
2.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日。
2.5.3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1.不动产租赁计税方法的选择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征收率,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计税方法可以选择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率或抵扣率的情况,选择应纳税额较小的计税方法。
经计算可知,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为57.67%,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为55.56%;由表2-3和表2-4可知,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为42.33%,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为44.44%。当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或低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时,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反之,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案例2-28]
不动产租赁服务计税方法的选择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现有一栋2010年购置的办公楼闲置,企业准备出租。预计年租金收入(不含税收入)为1 000万元,维修等支出预计会产生进项税额10万元。请问企业选择何种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税负较低?
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解析】
企业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