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学习提示
本章介绍增值税的筹划。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它的覆盖面广、制度较为复杂、涉及法规较多,增值税筹划是纳税人比较关注的税种之一。
本章将对增值税的筹划原理及方法做较为系统的介绍,针对具体业务提出税收筹划的思路并辅以案例分析,以便读者理解和掌握增值税筹划方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应掌握增值税筹划的主要原理和方法,并能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筹划方案。
案例导入
案例导入
某农业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除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外,还从事外购农产品的销售。10月,该企业共实现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产生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均属于外购农产品产生的进项税额)。经内部核算,该企业自产的初级农产品销售额为30万元。由于财务管理原因,该企业未能准确划分自产农产品和外购农产品的销售额。按照该企业当年的销售情况,缴纳的增值税为6万元(=100×9%-3)。
请问该企业的涉税处理是否达到了缴纳增值税最少的目标?
案例导入
案例导入
[解析]该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在企业未对自产农产品销售额与外购农产品销售额进行分别核算时,该项目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应有的免税待遇,所以要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外购农产品的增值率比较高,若按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纳税,则所缴增值税比较多。
如果该企业将销售自产农产品的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企业,并且实行独立核算,则此方案的结果为:第一,新成立的专门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第二,在分立后,销售外购农产品的企业年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全年应缴增值税2.1万元[=(100-30)×3%]。
由此可见,做出上述调整后,该企业每年可少缴增值税3.9万元(=6-2.1)。企业这种根据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组织形式、生产经营方式及核算方式做出调整,从而减少增值税税款缴纳的做法就是增值税的筹划。
2.1 税收筹划的方法
纳税人
2.1.1
征税对象
2.1.2
税率
2.1.3
增值税计税方法
2.1.4
2.1.5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1.6
2.1.7
税收优惠
出口退税
2.1.1纳税人
纳税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除外。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1.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
1.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进口货物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征税对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销售服务,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销售金融商品。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不包括在内。
(2)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1.3税率
税率
增值税法中设置了多档税率,包括13%、9%、6%、3%和0,其中的3%实际上是指征收率。税率的具体适用范围如下所示:
1.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税率一律为13%,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税率
2.低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9%计征增值税。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