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议题一、“网购”差评是否侵权
议学活动一: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网购差评的行为?
议题一、“网购”差评是否侵权
议学活动一: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网购差评的行为?
“网购”打差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差评”若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则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案例中李先生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给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我们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我们给评价也不能“太任性”,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互联网时代买家、卖家要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道德规范。
如果李先生追加的评论中有诽谤、低毁的,则构成侵权。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民法保护民事权利,但要求正确行使民事权利。禁止民事权利滥用。
行为一: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中的一大段话。
行为二: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行为三: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
行为四:中学语文科教书收录一篇当代作家的散文。
用于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
议学活动二:看课本p36的探究与分享,分析以下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软件是否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若允许则不侵权,不允许则构成侵权。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规网站下载自己使用不够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属法定许可使用,不侵权。但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注意: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都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作品的合理使用: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c.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d.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制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议题二、楼上厨房改厕所,与你有关吗?
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
此前,原告发现家里漏水,便上楼查看,不料竟发现本是厨房的面积变成了卫生间。这让李先生一家觉得难以接受,“我在楼上炒菜,他在上面上厕所,这事情放谁身上也忍不了”。因协商未果,李先生将楼上住户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房屋结构布局。
被告称,“房子是我买的,我有产权,我有权对房屋格局进行过改造”。
议学活动三:结合课本知识和材料,分析被告有权对房屋格局进行过改造并将厨房改成厕所吗,说说你的看法?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议题二、楼上厨房改厕所,与你有关吗?
议学活动三:结合课本知识和材料,分析被告有权对房屋格局进行过改造并将厨房改成厕所吗,说说你的看法?
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不可以,因为楼下住户与之产生相邻关系,不得侵犯楼下邻居的相邻权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卫生间与厨房的功能明确,对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被告的房屋改造格局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此外,法院认为,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如此改造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且有违善良风俗。
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