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必2《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权
人身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人格权
身份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1.必要性(第7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③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由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1.必要性(第7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利益(致死)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致残)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考法注意及其解读
生命权、身体健康权
(1)生命权:比如甲将乙杀死,侵犯乙的生命权。(必须dead了)
(2)身体权与健康权
①身体权:侵犯一个人的身体完整性,比如甲没有经过乙的同意将其头发剪掉
②健康权:更倾向其身体机能是否可以正常运转,如甲将乙的眼睛打瞎
2、人身权的内容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致患者死亡
√
√
√
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法律知识闯关训练1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课堂练习
思考:请你试分析本案所牵涉到的民事法律问题。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①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②依据:姓名用来表达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③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考法注意及其解读
姓名权和名称权——
①自然人都有姓名权,而对于各种各样的组织享有名称权。
②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三种方式
A盗用他人姓名
B冒用他人姓名
C恶意干涉他人使用姓名
案例:甲用王某的邮箱,以王某的名义向领导发送邮件举报乙贪污,甲盗用了王某的信息,是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表征。
1、姓名权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法律知识闯关训练2
④表现:
A、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1、姓名权
①含义:肖像权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肖像权
考法注意及其解读
肖像权——
未经他人认可和同意,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