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05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收入的会计核算
收入的会计核算
收入确认模式由五个方面构成,即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收入的会计核算
收入的会计核算
对于在某一时期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时期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收入的税务处理
收入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通过其他行为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概念是一个涵盖范围比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范围更广的概念,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别,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收入的会计核算
收入的税务处理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
收入的会计核算
【案例40】2019年,甲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从乙企业分回股息500万元(甲企业曾在2017年8月直接投资于乙企业)。试说明甲企业2019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
收入的会计核算
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均为免税收入,因此甲企业应纳税调减700万元(=500+200)。
收入的会计核算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和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而税法是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不同类型分别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两者对于收入确认存在差异之处,应进行纳税调整。按照会计规定应确认为收入,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也要确认为应税收入并计税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须进行纳税调整。按照会计规定不确认或未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要确认为应税收入计税的项目,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收入的会计核算
【案例41】2021年10月1日,某企业作为承包商与客户订立了一项建造污水处理站的合同。企业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并识别各类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工程技术、场地清理、地基构建、采购、建筑架构、管道和管线的铺设、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合同价格为1 000万元,同时约定:若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成,将获得奖励100万元。合同约定客户按工程测量进度支付工程款,同时规定双方应于2021年12月末、2022年6月末、2022年12月末分三次实际测量工程进度,并应于各月末按照测量结果支付工程款。
2021年10月末、11月末,企业(自行)测量后估计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分别为10%、25%;2021年12月末,双方共同测量后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整体工程量的40%,根据合同约定,客户应当支付工程款400万元。2022年1月10日,企业收到工程款400万元。
收入的会计核算
根据《会计收入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应分为以下五步确认收入:
(1)识别客户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首先,客户能够从单独使用企业提供的一系列商品或服务或将其与客户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益。其次,客户能够通过使用、消耗、出售或持有这些商品和服务而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但是,在基于该合同进行考虑时,这些商品和服务无法明确区分。也就是说,企业根据合同转让个别商品和服务的承诺无法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单独区分开来。由于未能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条所规定的两项标准,因此企业为建造污水处理站所提供的一系列商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