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纳税调整
目录 contents
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
为鼓励与扶持部分企业、行业和地区的发展,现行税法还针对特定企业、行业和地区设置了相应的低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收入总额及各类收入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通过其他行为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准予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经费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8%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标准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3)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6)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保险费。
①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