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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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按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若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若产生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的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案例一百零三】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5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取得转让收入259万元,已知该金融商品的成本为100万元。请做出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5月份产生转让盈利159万元(=259-100),应纳税额为:159÷(1+6%)×6%=9(万元)
借:投资收益 90 00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90 000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9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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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及申报表的填制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月末,企业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中核算的增值税业务,结出借、贷方合计和余额。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为贷方余额,即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通过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三级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贷方。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为借方余额,其含义为:
第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借方余额表示当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按日(10日、15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平时按核定纳税期纳税时,属于预交性质。月末,在核实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后,应于下月15日前清缴。本月预交税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由于月中有预交税款的情况,故“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不仅可能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且可能包含了多交的部分。对于当月多交的部分,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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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案例一百零四】某木制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提供的增值税计税资料如下,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1)销售刨光材,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20 000元,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7 916元;销售原木,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3 600元。馈赠刨光材给关系单位,其成本为30 000元,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40 000元;职工食堂耗用外购材料35 000元。
(2)本月购进板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80 000元;购进原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72 000元,取得的木材贸易公司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原木金额为40 000元;委托运输公司运送所购进的原木,支付运输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运费5 000元、增值税税额450元。
(3)上期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4 800元,本月已缴增值税16 000元。
(4)该企业原材料成本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付,原材料均已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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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1)销售刨光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587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7 600
(2)销售刨光材,开具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127 916
贷:主营业务收入113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 716
(3)销售原木,增值税税率为9%:
借:银行存款4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600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4)馈赠刨光材应视同销售,按其对外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35 200
贷:库存商品——刨光材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200
(5)职工食堂耗用外购材料,其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39 550
贷:原材料——板材3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550(35 000×13%)
(6)购进板材:
借:原材料——板材180 000
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