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07
减免税款的
会计核算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行为,除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免的增值税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①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九十七】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免税产品,价款为100 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收讫。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3 000
贷:其他收益 13 000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对于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的纳税人,计缴税款时按正常销售处理,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返还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九十八】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率为70%。该企业某月已缴增值税税额10 000元。
借:银行存款7 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7 000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九十九】 企业是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50 000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开发软件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00元,本月无其他增值税事项。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应纳税额=50 000×13%-900=5 600(元);
实际税负=5 600÷50 000=11.2%>3%;应退税额=5 600-50 000×3%=4100(元)
销售软件时:
借:银行存款56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500
即征即退应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4 1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4 100
部分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对于部分减免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时按正常方式处理,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按规定可以减免的增值税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借记该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部分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一百】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享受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11月份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 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00元。本月无其他增值税事项(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部分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 000×13%=1 300(元)
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 300-600=700 (元)
当月可以减征的增值税税额=700×50%=350(元)
当月实际应纳税额=700-350=350(元)
借:银行存款11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50
贷:其他收益 350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该通知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案例一百零一】某咨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月份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费用11 300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份向技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