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05
进项税额转出
的会计核算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记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是指将购进的本来用于应税项目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购进时已得到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第一,如果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公益事业除外), 要视同应税交易处理,按其对外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第二,如果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直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不得进行抵扣,应计入所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成本或相应科目之中。
第三,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购进货物所负担的相关劳务费、服务费等所计提的进项税额也应一并转出。
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案例八十五】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上月购进的布料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布料的实际成本为11 000元,其中含运费1 000元。其进项税额已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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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付职工薪酬12 390
贷:原材料1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390
布料部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 000-1 000)×13%=1 300(元)
运费部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 000×9%=90(元)
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该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100%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案例八十六】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原材料——免税农产品(专门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其进项税额已做了抵扣)被盗。已知其账面成本为10 000元,责任尚未明确。该企业的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已知本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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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2 087.91
贷:原材料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