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03
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计上的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直接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借: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案例一】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市百货公司销售一批服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 000元、税款13 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案例二】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一批服装,价税混合收取22 600元,收到的货款已存入银行。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由于零售服装所收款项是价税合并收取的,因而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
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进行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2 600÷(1+13%)=20 000(元)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20 000×13%=2 600(元)
借:银行存款22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600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市百货公司销售一批服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 000元、税款26 000元,取得该百货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借:应收票据22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000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企业应根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和发票,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案例四】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外地某服装公司销售一批服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 000元、税款3 900元。利宁服装厂根据发票和铁路运费单据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借:应收账款——××服装公司33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900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日,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日;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下,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即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案例五】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服装,不含税价款为100 000元,成本为80 000元,合同约定货款分别于当年6月1日、7月1日两次等额支付。该批服装已于5月1日发出,服装厂在合同规定日期收到相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