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01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简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而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进口货物。
(3)视同应税交易。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
①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
③单位和个人赠与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
2.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但仍须关注以下几点: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
(1) 13%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除适用9%和0的规定外,税率为13%。
(2)9%税率。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适用13%、9%和0的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算——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差额计算销售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算——销项税额的计算
如果纳税人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销售额=
另外,对纳税人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也应该按照上述公式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算——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交易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交易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算——销项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