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税法
(第八版)
第十二章 契税法(次重点章+考点;熟悉)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契税的概念;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熟悉契税纳税人、税率及其运用;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难点、考点是计税依据的确认;熟悉契税的减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契税
契税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产权承受人缴纳
概念
一、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6.视同土地所有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一节 契税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税率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率为3%~5%
5
二、 纳税人
三、税率
纳税人
税率
6
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
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二节 契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签约价格,具体如下: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支付差价款的一方缴纳契税。
第二节 契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签约价格,具体如下: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⑤房屋附属设施另外按规定确定。
⑥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免征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例12-1】王某有两套住房,他将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
成交价格为150 000元,将另一套住房与谢某交换,王某
的住房价值为180 000元,谢某的住房价值为150 000元,
谢某支付30 000元差价给王某。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
率为3%。试计算王某、李某、谢某各自应缴纳的契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解:王某不缴纳契税。
李某应纳税额=150 000×3%=4 500(元)
谢某应纳税额=(180 000-150 000)×3%=900(元)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例12-1】王某有两套住房,他将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成交价格为150 000元,将另一套住房与谢某交换,王某的住房价值为180 000元,谢某的住房价值为150 000元,谢某支付30 000元差价给王某。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试计算王某、李某、谢某各自应缴纳的契税。
解:王某不缴纳契税。
李某应纳税额=150 000×3%=4 500(元)
谢某应纳税额=(180 000-150 000)×3%=900(元)
减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减免契税;
第三节 契税申报与缴纳
减免税
承受荒山、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等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外交人员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契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