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税法
(第八版)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次重点章;考点;熟悉)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税法的概念、特点及其地位和作用、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熟悉税法的原则、渊源、适用范围和解释;掌握税法的分类;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特点,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熟悉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以及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了解我国税法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熟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
◎税收
1
税收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3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或称公共权力。
4
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
◎税法
1
制定税法的主体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4
税法属于制定法
一、
税
法
的
原
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
从法理学角度分析,税法基本原则可以概括成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与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一)税法的渊源
1.宪法
2.税收法律
3.税收法规
4.税收规章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税法的适用范围
1.税法的空间效力。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效力。
2.税法的时间效力。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3.税法对人的效力。
(三)税法的解释
1.按解释权限划分: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2.按解释尺度划分: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
二、税法的渊源、适用范围和解释
1.按照税法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将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
2.按照税法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税法对人的效力。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法和地方(收入)税法
5.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6.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三、税法的分类
(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二)税法的经济作用
1.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2.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3.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4.税法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五、税法的地位及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四、税法的作用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体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决定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税法体系的核心。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
3.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指这一法律关系的终止,即其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二是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三是纳税义务被免除;四是某些税法被废止;五是纳税主体消失。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和。它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即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总则: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例如,税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税法要素
6
减税免税
1.税基式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