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框架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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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讲授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家是世界上唯一隐藏人类缺点与失败,而同时也蕴藏着甜蜜之爱的地方。——萧伯纳
自主预习
阅读教材,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内容、体现、处理)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3、★父母的权利
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意义)
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第一子目
育小职责大
(1)小飞的父母给出的理由是否成立?
(2)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是否还有义务?
(1)不成立。原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2)【相关链接2】小芙的父母的理由均无法成立。
原因: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的母亲不能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力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究与分享42页
(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相关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3) 监护职责(义务): P43二段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吗?
P43相关链接2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P43一段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P43
(2) 教育义务: P43一段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思考: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
P43相关链接3
【相关链接2】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相关链接3】P43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
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看图思考】你如何看待家长不允许孩子玩手机的现象?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唐某与刘某于1998年生育了女儿小唐,2013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唐由女方刘某抚养,男方唐某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女儿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50%,支付到女儿学业结束为止。2016年9月起,小唐就读大学,学期间共计向学校缴纳学习费2万元、生活费约6万元。刘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负担小唐大学期间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的一半即4万元。小唐本人当庭陈述称,大学期间所有花费中,被告唐某给付了4千元,其余均为刘某给付,自己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被告唐某称因小唐当时已经成年,故拒绝支付所有费用。
司法案例
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唐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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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抚养成年子女并不是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