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股份有限公司(同步课件)《经济法》鲁人版(第二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4-02-28
| 45页
| 170人阅读
| 1人下载
精品

内容正文:

2.3 股份有限公司 同步精品课堂 经济法(山东人民出版社-第二版) 1 学法以明道 用法以立身 目录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与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假酒买卖合同,甲供货后,乙于 3 月 10 日签发了— 张面额为 10 万元、期限为 3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甲,3 月 20 日,甲从丙公司购原材料,便将该汇票依法转让给了丙。之后,假酒被查封,甲、乙之间的合同被裁定为无效合同。 试分析:票据到期后,丙提示付款,乙能否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兑现票据金额?  学习目标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组织机构 理解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北京新奥特集团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案2002年6月28日,华融公司与新奥特集团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新奥特集团等以不低于3亿元的价格收购华融公司持有的北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日,北广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就上述收购事项进行决议。北广集团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电子公司未在相关决议上签章认可,并于9月23日,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其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2002年9月27日,华融公司与新奥特集团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新奥特集团等于9月28日前交付股权转让款3亿元,若华融公司在仲裁中败诉,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新奥特集团不得追究其承担其中2亿资金占有产生的利息责任等。2002年12月9日,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电子公司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据上述裁决,华融公司将其拟转让给新奥特集团的55%股权转让给了电子公司。新奥特集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融公司赔偿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造成的损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华融公司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负有责任,应酌情赔偿新奥特集团的损失华融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对不能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损失。(案例来源:江必新等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请根据你所了解的公司法知识判断该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任务发布 北京新奥特集团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案2002年6月28日,华融公司与新奥特集团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新奥特集团等以不低于3亿元的价格收购华融公司持有的北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日,北广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就上述收购事项进行决议。北广集团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电子公司未在相关决议上签章认可,并于9月23日,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其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2002年9月27日,华融公司与新奥特集团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新奥特集团等于9月28日前交付股权转让款3亿元,若华融公司在仲裁中败诉,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新奥特集团不得追究其承担其中2亿资金占有产生的利息责任等。2002年12月9日,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电子公司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据上述裁决,华融公司将其拟转让给新奥特集团的55%股权转让给了电子公司。新奥特集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融公司赔偿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造成的损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华融公司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负有责任,应酌情赔偿新奥特集团的损失华融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对不能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损失。(案例来源:江必新等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请根据你所了解的公司法知识判断该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任务发布 北京新奥特集团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案2002年6月28日,华融公司与新奥特集团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新奥特集团等以不低于3亿元的价格收购华融公司持有的北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日,北广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就上述收购事项进行决议。北广集团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电子公司未在相关决议上签章认可,并于9月23日,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其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2002年9月27日,华融公司与新奥特集团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新奥特集团等于9月28日前交付股权转让款3亿元,若华融公司在仲裁中败诉,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新奥特集团不得追究其承担其中2亿资金占有产生的利息责任等。2002年12月9日,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电子公司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据上述裁决,华融公司将其拟转让给新奥特集团的55%股权转让给了电子公司。新奥特集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融公司赔偿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造成的损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华融公司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负有责任,应酌情赔偿新奥特集团的损失华融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对不能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损失。(案例来源:江必新等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

资源预览图

2.3股份有限公司(同步课件)《经济法》鲁人版(第二版)同步精品课堂
1
2.3股份有限公司(同步课件)《经济法》鲁人版(第二版)同步精品课堂
2
2.3股份有限公司(同步课件)《经济法》鲁人版(第二版)同步精品课堂
3
2.3股份有限公司(同步课件)《经济法》鲁人版(第二版)同步精品课堂
4
2.3股份有限公司(同步课件)《经济法》鲁人版(第二版)同步精品课堂
5
2.3股份有限公司(同步课件)《经济法》鲁人版(第二版)同步精品课堂
6
所属专辑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