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资源税(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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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
1
1.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知识目标
第七章 资源税
2
1.能够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能够根据业务资料计算税金。
能力目标
第七章 资源税
3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2
资源税
3
土地增值税
目 录
Contents
第七章 资源税
4
资源税
2
5
第二节 资源税
基本概念
纳税人
征税范围
优惠政策
税率
计算及会计处理
6
基本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 资源税
7
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种自然资源,具体范围如下:
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精矿;
金属矿原矿、精矿;
盐。
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第二节 资源税
8
税 额
第二节 资源税
9
第二节 资源税
纳税人
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开采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产品的课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
10
第二节 资源税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符合规定的三项费用。
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的,采用最近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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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2、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时计税销售量的确定:
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凡产品自用的,以移送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不能提供数量的按规定办法计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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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第二节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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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对进口资源产品不征税,对出口资源产品不免征或不退还已纳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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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5)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具体认定条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6)对鼓励利用的低品味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节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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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
税目与税率
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实行幅度的比例税率为主和定额税率为辅的计征方式:
税 目 税 额
一、原油 1%--6%
二、天然气 5%~10%
三、煤炭 2% ~10%
四、其他非金属矿 石墨精矿 3% ~10%
高岭土、石灰石原矿 1% ~6%
硅藻土、萤石、硫铁矿精矿 1% ~6%
磷矿原矿 3% ~8%
氯化钾精矿 3% ~8%
硫酸钾精矿 6% ~12%
井矿盐、湖盐的氯化钠初级产品 1% ~6%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盐的氯化钠初级产品 3% ~15%
煤层气原矿 1% ~2%
粘土、砂石原矿 每吨或立方米0.1~5元
未列名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或精矿 每吨或立方米不超过30元;从价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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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
税目与税率
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实行幅度的比例税率为主和定额税率为辅的计征方式:
税 目0 税 率
五、金属矿 稀土矿原矿 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税率:内蒙古11.5%、四川9.5%、山东7.5%;
中重稀土资源适用税率27%
钨矿的原矿 6.5%
钼矿的原矿 11%
铝土矿的原矿 3%~9%
铁矿的精矿 1%~6%
金矿的金锭 1%~4%
铜矿的精矿 2%~8%
铅锌矿、镍矿、锡矿的精矿 2%~6%
未列举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税率不超过20%
七、海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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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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