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车船税(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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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六章 财产税
第六章 财产税
1
1.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2.熟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知识目标
第六章 财产税
2
1.能够确定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2.能够根据业务资料计算税金。
能力目标
第六章 财产税
3
1
房产税
2
契 税
3
车船税
目 录
Contents
第六章 财产税
4
车辆购置税
4
车船税
3
5
基本概念
车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三节 车船税
6
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第三节 车船税
7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扣代缴车船税。
第三节 车船税
8
优惠政策
第三节 车船税
法定减免
特定减免
9
税率
第三节 车船税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元) 备注
乘用车 辆 60~5400 核定载客9人(含)以下
商用客车 辆 480~1440 核定载客9人以上,包括电车
商用货车
专用车辆 整备质量吨位 16~120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等;不包括拖拉机,挂车按50%计
10
税率
第三节 车船税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元) 备注
摩托车 辆 36~180
机动船舶 净吨位 3~6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艇身长度米 600 ~2000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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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辆、整备质量吨位、净吨位和艇身长度米四种。具体规定如下:
①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按辆计税。
②商用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吨位计税。
③机动船舶按净吨位计税,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税。
④游艇按艇身长度米计税。
第三节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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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计算
车船税的计算按照计税依据不同,其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②商用货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适用单位税额
③挂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
④机动船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
⑤拖船、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
⑥游艇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单位税额
新购置的车船自购之使用当月起按月计算。
第三节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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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征收管理
第三节 车船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纳税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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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三节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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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三节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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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与缴纳
车船税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纳税。
第三节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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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4
18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
基本概念
纳税人
计算与会计处理
优惠政策
税率
征税范围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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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国务院于2000年10月22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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