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核算(课件)- 《税务会计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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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核算
第七章
1
契税的核算
耕地占用税的核算
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01
02
03
目录
CONTENTS
2
01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3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纳 税 人
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征 税 范 围
4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规定
比例税率10%
税率
应税车辆的价格
计税依据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应纳税额
5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购买自用
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进口自用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自产自用
计税依据
6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规定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税收优惠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7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1
2
8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地点
(1)购置应税车辆: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申报时间: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规定
(二)纳税环节——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最终消费环节缴纳;
1.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规定
(三)退税制度
1.退税的情形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
2.退税额的计算 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1年扣减10%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规定
企业缴纳车辆购置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的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缴纳的税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车辆购置税。企业计算提取应纳车辆购置税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科目。上交车辆购置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
【例7-1】甲企业2020年7月份从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3辆小汽车自己使用,共计支付价款600 000元、增值税税款78000元,另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3 000元、增值税税款390元,车辆装饰费20 000元、增值税税款2 600元。所支付的款项均由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请计算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并作会计处理。
(1)计税依据=600 000+3 000+20 000=623 000(元)
(2)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税额=623 000×10%=62 300(元)
(3)购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8 000+390+2 600=80 990(元)
(4)计算车辆购置税时: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685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99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62 300
银行存款 703 990
(5)上交车辆购置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62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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