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01
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02
任务二 消费税的核算与纳税申报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项目三 消费税的核算与纳税申报
1
01
学习目标
理解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环节、税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
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税收优惠。
掌握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和出口退税。
熟练掌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2
某酒厂201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①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
②自制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
③以自制白酒1000斤(500千克)继续加工成药酒1200斤(600千克),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
④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400千克)(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
⑤为厂庆活动特制白酒2000千克,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千克成本为15元。
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1元/千克),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案例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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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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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提示]白酒实行复合计税,且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不准予扣除外购部分已纳消费税;药酒仍实行原来的从价计税方法。
①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②销售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4×2000×0.5=4000(元)=0.4(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20+0.2÷(1+16%)]×20%=4.03(万元)
③以自产白酒继续加工药酒销售:
白酒不缴消费税,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6%)×10%=0.62(万元)
案例引入
01
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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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提示]
④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0.5=500(元)=0.05(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2.5×20%=0.5(万元)
⑤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0.5=2000(元)=0.2(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5×2000×(1+10%)÷(1-20%)×20%=8250(元) =0.825(万元)
⑥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0.1+0.76+0.4+4.03+0.62+0.05+0.5+0.2+0.825=7.485(万元)
案例引入
01
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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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①单位包括企业性质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和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
②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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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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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生产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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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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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05
04
03
02
01
成品油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档化妆品
鞭炮、焰火
酒
烟
三、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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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8
12
11
10
09
08
07
木制一次性筷子
高档手表
高尔夫球及球具
游艇
小汽车
摩托车
三、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01
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9
15
14
13
涂料
电池
实木地板
三、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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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消费税的认知
(二)税率(见课本P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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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①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