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章 对外贸易管制与报关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的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概念
二、实现对外贸易管制的手段
三、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
四、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法律体系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概念
对外贸易管制,简称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二、实现对外贸易管制的手段
海关监管是实现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重要手段。
海关监管是指依据《海关法》所赋予的权力,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行使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对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监管,对这种特殊的管理职能决定了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目标的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
海关是通过“单”、“证”、“货”三大要素,对实际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监管来实现贸易管制的。“单”、“货”、“证”互为相符,是海关确认货物进出口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在互为相符的情况下,海关才可放行。
三、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
对外贸易管制,也就是“进出口国家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需要出发,在遵循国际贸易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项贸易政策、制度或措施的总称,简称“贸易管制”。
对外贸易管制是各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三、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
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证”、“备”、“检”、“核”和“救”。
“证”——即货物、技术进出口的许可。它主要指进出口许可证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出性质的证明、文件。
“备”——即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
“检”——即商品质量的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通常简称为“三检”。
“核”——即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救”——即贸易管制中的救济措施。
四、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法律体系
我国已基本建立健全了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际公约构成。由于对外贸易管制是国家管制,法律体系的渊源只限于由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制订颁发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现行的有关法律主要有《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10部。现行的有关行政法规主要有《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10部。现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很多,如《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
目前我国所加人或缔结的涉及贸易管制的国际条约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的各类贸易协定,《京都公约》、《鹿特丹公约》等9部。
第二节 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
三、国营贸易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五、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六、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七、对一些特殊进出口货物管制的规定
八、对外贸易救济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
(二)法律法规
(三)管理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法律法规
为了鼓励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对外自主权,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作出了规范,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总和构成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之一。
(三)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也就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从事货物进出口咸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
我国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
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