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情境四 企业所得税法(课件)-《中国税制》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24-02-27
| 52页
| 33人阅读
| 2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学习情境四 企业所得税法 1 单元一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2 单元一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3 单元一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4 单元一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二、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单元一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二、征税对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 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6 单元一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二、征税对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7 单元一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在第七节税收优惠中有介绍) 8 单元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9 单元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10 单元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1 单元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

资源预览图

学习情境四  企业所得税法(课件)-《中国税制》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
学习情境四  企业所得税法(课件)-《中国税制》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学习情境四  企业所得税法(课件)-《中国税制》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
学习情境四  企业所得税法(课件)-《中国税制》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
学习情境四  企业所得税法(课件)-《中国税制》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5
学习情境四  企业所得税法(课件)-《中国税制》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6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