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校园欺凌——侵犯人身权利
思考:朱某等同学侵犯了李某,夏某什么人身权利?要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
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李某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夏某,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思考:朱某等同学侵犯了李某,夏某什么人身权利?要承担什么责任?
以案释法:校园欺凌不是儿戏
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一、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1、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人身权利的内容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健康包括生理
和心理健康
3、人身权利的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认识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俱可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作用: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要求: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
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侵权责任-相关链接P8】
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甲校园欺凌乙,强行剃掉乙的眉毛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
√
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人身权利
思考: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被顶替者的哪些权利?
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被顶替者的哪些权利?
采用冒领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冒用他人姓名上学,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顶替上大学的过程中还需要身份等个人信息,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其他公民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
二、认识人身权利
2、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肖像权)
(1)姓名权
①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② 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二、认识人身权利
2、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肖像权)
(1)姓名权
③ 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