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2)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
①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 。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 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 人身利益 。
② 主体:民事主体包括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 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③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 权利 和承担的 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 对等 的。
2、民法调整对象: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 的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 的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1.2)
身份权
(第五六课)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配偶权、亲权、监护权、亲属权
财产权
(第二课)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所有权、他物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
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
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拓展】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内涵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1)内容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人人都有
并非人人都有
5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6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
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区分:侵权表现
(看最终结果)
物质性人格权 主体 内容 侵权形态
生命权 自然人 生命安全和生命维持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自然人 身体完整性和行动自由 身体完整性遭受破坏和行动自由受到限制(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 生理、心理机能(功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 生理、心理机能(功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致病)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3)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