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第3课时 网络及电子商务犯罪(课件)-《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同步教学(高教版-第2版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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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 《第9章 电子商务犯罪》 电子商务领域犯罪 根据犯罪主要侵害的社会关系划分 电子商务犯罪 电子商务关联犯罪、 危害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 电子商务犯罪形态 1.信用卡诈骗罪 2 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 3  侵犯著作权罪 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行医罪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远程医疗服务俏然兴起并迅速发展。 网络远程医疗能够克服医疗技术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障碍,充分利用医疗人才和技术资源,及时抢救危险病人,使人们获得更完善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服务的及时、个人化和个性化,深受广大患者的信任和欢迎。 但是,由于就诊人无法直接验证医疗方的资格,网络远程医疗也可能被犯罪人用来实施非法行医,成为非法行医犯罪的一种新犯罪方法。 电子商务领域非法行医犯罪特点-1 1)设立网络站点非法开展医疗保健业务 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网上医疗保健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我国网上医疗市场发展迅速,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尚未跟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行医的人员,也参与建立和营运网上医疗网站,他们冒充医学博士、教授和专家,在互联网上开展营利性医疗保健业务。 非法行医的方式有两种:(1) 信息咨询。(2)网上接诊 电子商务领域非法行医犯罪特点-2 2)网上医疗网站使用自查自诊智能医疗系进行非法行医 医学研究的这些成果与计算机技术的有机结合,促使智能化电子医疗设备的产生。这种医疗设备的智能化程度正在提高,能够处理的疾病种类也越来越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这种医疗设备研究、生产必须依法进行,投入使用还须通过有关机关的鉴定和批准,操作者只能是具有行医资格的执业医师。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其他法定后果的行为。 打击电子商务领域非法行医犯罪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刑法》第287条、第336条第1款。《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认定利用电子商务领域非法行医犯罪的法律前提,行为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实施非法行医犯罪的,依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定罪量刑。 本罪分为基本罪和派生的重罪、极重罪三个构成类型。 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基本罪是由7个要件构成: 1.一般主体、 2.直接故意、 3.单一危害行为、 4.特殊犯罪前提、 5.特殊犯罪对象、 6.被害法益、 7.酌定构成要件 非法行医罪基本罪的犯罪构成-1 ①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已满 16 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其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只要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的,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非法行医罪基本罪的犯罪构成-2 ②直接故意 本罪在犯罪心态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一般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违反国家对医疗工作管理秩序,可能危害就诊人的健康权利和生命安全,而故意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心理态度。本罪除了一般犯罪目的外,还有牟利的特殊犯罪目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构成本罪不可缺少的要件。 非法行医罪基本罪的犯罪构成-3 ③单一危害行为 本罪的危害行为表现为非法行医的行为。所谓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证书, 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非法行医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自己挂牌行医,有的在药店坐堂看病,有的挂靠某个单位开业行医,有的冒充医生在医疗单位从业,有的在集市摆摊看病或在城乡游串行医,有的在互联网上建立医疗站点行医,有的利用智能化电子医疗设备非法行医等。无论以何种方式非法行医,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行医罪基本罪的犯罪构成-4 ④特殊犯罪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卫生信息网站,只能提供医疗卫生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只能是具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因此,本罪的特殊犯罪前提是,违反了《执业医师法》、《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 非法行医罪基本罪的犯罪构成-5、6 ⑤特殊犯罪对象 本罪的特殊犯罪对象是就诊人。 ⑥被害法益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健康权利和生命安全。 非法行医罪基本罪的犯罪构成-7 ⑦酌定构成要件:是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1) 没有基本医疗知识非法行医,致使病情加重的。 (2)非法开业行医,其医疗条和设备严重不符合国家的基本标准的; (3) 不听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劝告,仍然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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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3课时 网络及电子商务犯罪(课件)-《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同步教学(高教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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