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 学 设 计
学科:高二政治
课题:家和万事兴
授课班级:2201班、2202班
授课教师:王莎莉
5.1 家和万事兴
【课标要求】《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20年修订版)》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教材分析】本单元共设两课,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分两个框题,相课为第一框题——“家和万事兴”,主要从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两方面分析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并对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进行了说明。
【学情分析】高二学生的视野更为开阔,思维也更加活跃。但他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欠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有待提高。因而有必要通过日常生活现象的呈现,充分利用学生的生活体验,帮助学生更好地挖掘生活现象背后的法律知识。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通过案例分析,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学重难点)
2、通过视频介绍,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通过研读课本,了解家庭失和现象。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难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预习反馈】
1、父母离异后,还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吗?(2201班1、6组 2202班3、7组)
2、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需要尽赡养义务吗?(2201班2、6、9组 2202班6、7组 )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缺点是什么?(2201班4、6、7组 2202班3、7、8组)
4、如何区分抚养、赡养、扶养(2201班3、4组 2202班6、7组)
【预设问题】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是什么?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什么?
【教学课时】1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启发式教学法。
【课型】新授课、探究课
【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视频《家族歌》
教师导入:家庭是我们人生中最为重要的存在,家庭关系包含了夫妻、父母子女等各种关系,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新课讲授:出示课题——5.1家和万事兴
教师活动:
1、 育小职责大
1、 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一个家庭中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为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为: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探究活动一:材料分析并小组讨论:1、材料一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材料二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并回答问题
教师活动:师生互动交流,教师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教师总结:
2、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和教育义务:P43一段
抚养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
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 监护职责 P43二段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
知识补充: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但是对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教师过渡:父母对子女履行抚养、教育和监护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又有哪些权利呢
探究活动二:甄乌鱼的母亲能不能干预孩子玩手机?为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活动:师生互动交流,教师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教师总结:
3、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