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导入新课
法律
与
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法律与生活》
《民法典》
第一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二课 第一框
第三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四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五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六课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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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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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为什么说民法是“慈母般”的?
民法保障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的权利。
无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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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P2二
③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3相关链接
②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地位)P3一
1、民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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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示例:
政府的工商机关向一个文具厂购买办公用品,这时,政府的工商机关与文具厂之间是基于民事买卖合同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假如工商机关发现文具厂有违法经营的情况,对文具厂下达了行政处罚。这时,双方成立的就是行政法律关系,这时就是不平等主体。
例题1:判断正误
个体户张某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他可以通过民法来解决纠纷。
A.商户与市场监督管理局
B.你与水果店店主
C.学校与教育局
D.夫妻双方
E.明星与税务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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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人
非法人
组织
自然人
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
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属于非营利法人;
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机关法人。
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法人代表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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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P3二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民事法律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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