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章 关税
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2月20日
内容提纲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 原产地规定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关税减免
第六节 申报和缴纳
第一节 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货物、物品为征收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关税的特点
(1)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3)有较强的涉外性。
三、关税的分类
(1)按征收对象可划分: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2)按征税标准划分:从量税、从价税。此外,各国常用的征税标准还有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
1)复合税,是指对某种进(出)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
2)选择税,是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率和从量税率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但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进口,也会选择其中税额低者征收。
三、关税的分类
3)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货物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关税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该税率为比例税率。
(3)按征税性质划分: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
(4)按保护形式和程度划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例4-1·单选题】 (2019年注会)按照随进口物的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的关税税率计征的关税是( )。
A.复合税 B.滑准税 C.选择税 D.从量税
【答案】B
【解析】滑准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它是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简单地讲,就是进口货物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货物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对象(主席令1987年第51号)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纳税人(国务院令第392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见下表:
具体情况 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 收货人
出口货物 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或托运人等)
【例4-2·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进出口货物的经纪人
D.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答案】ABD
三、税率的适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和出口的特定货物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自2022年1月1日起,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三)税率的运用 (国务院令第392号)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应按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其中: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 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三节 原产地规定
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完全在一国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国务院令第416号)。
一、适用范围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适用范围 为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不适用范围 不适用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二、原产地认定
完全在一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