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企业所得税(课件)-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2024-02-27
|
226页
|
42人阅读
|
3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
1
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2月20日
内容提纲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
第一节
概述
第五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第四节
资产的所得税
处理
第八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企业重组的
所得税处理
第十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九节
源泉扣缴
内容提纲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内容提纲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第一节 概述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所得税的主要特点是:
(1)通常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所得。
(一)纳税人(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这是基于企业承担的不同纳税义务所进行的分类。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纳税人身份 构成条件
在中国境内成立
(注册法人) 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
居民企业 √ ×
× √
√ √
非居民企业 × ×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按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进行纳税区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组织形式 法人资格 税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形成时缴纳
公司制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形成时缴纳;
个人投资者分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主席令第63号、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5-1·多选题】(2019年税务师)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方法的表述中,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 )。
A.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确定
C.股息所得按照分配股息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CD
(三)税率(主席令第63号、国务院令第512号)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预提
所得税
税率 20%(实际适用税率:1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情形 税率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 25%
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10%(预提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10%(预提所得税)
【例5-2·单选题】(2018年税务师)下列所得,实际适用10%的企业所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