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四章 耕地占用税
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2月20日
内容提纲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概述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第二节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一节 概述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第二节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此处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还包括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 (包括花圃、苗圃、菜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 济林木的土地)及其附属的土地 (如田间道路等)。
【例14—1•多选题】(2020年注会)下列各项中,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 )。
A.占用人工草场建设机场
B.占用国营农场建设港口
C.占用农田建设灌溉设施
D.农民自留地建设公路
【答案】ABD
【解析】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 (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 批准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单位,按所占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 实行一次性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二、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自2019年9月1日起,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自2019年9月1日起,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优质耕地,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 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
50%。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一、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3)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 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的;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例14—2•单选题】(2021年注会)某农户2021年2月经批准占用耕地1000平方米,900平方米用于种植花卉,剩余100平方米用于非搬迁自建住宅,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额25元/平方米,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元。
A.1250
B.12500
C.2500
D.25000
【答案】A
【解析】用于种植花卉的耕地,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00×25×50%=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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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特别提示: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 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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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4—3•多选题】(2021年注会)下列项目中,占用耕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 )。
A.运煤专用铁路
B.军用侦察观测站
C.城区机动车道
D.学校教职工住房
【答案】ACD
【解析】选项A,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