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项目七任务三:契税(课件)-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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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环境保护税
项目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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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七
任务一
任务二
任务四
任务三
契税
印花税
资源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任务五
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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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A公司2021年自有6栋房屋,其中的5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原值为7000万元;1栋房屋与B公司互换经营用房产,A公司房产价格为600万元,B公司房产价格为800万元。假设该省规定契税税率为3%,请问,A公司应缴纳契税多少万元?
过
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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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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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概念
契税的基本内容
任务三 契税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二节
征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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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任务三
契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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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契税的基本内容
2.1 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任务三
契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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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契税的基本内容
2.2 契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4、其他情形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作投资、入股。(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2、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任务三
契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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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契税的基本内容
2.2 契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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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着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
法定继承人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
任务三
契 税
1
2、契税的基本内容
2.2 契税征税范围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换
C.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D.土地使用权赠与
答案:C
任务三
契 税
1
2、契税的基本内容
2.3 契税的税率
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任务三
契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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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1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任务三
契 税
1
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税依据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4)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任务三
契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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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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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1 房屋附属设施征契税的计税依据
任务三
契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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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2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题:居民王某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李某,成交价格为1 500 000元;将另一套两居室住房与居民张某交换成两套一居室住房,并支付给张某换房差价款400 000元。试计算王某、李某、张某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税(假定税率为4%)。
(1)王某应缴纳契税=400 000x4% =16 000 (元)
(2)李某应缴纳契税=1 500000x4%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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