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025届思政团
1
教学目标
课标要求
珍惜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了解结婚的内涵,明确婚姻中夫妻双方义务,
阐释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结婚的法定条件,
理解离婚冷静期的意义,了解离婚的程序以及离婚的方式。
2
婚姻关系
爱情
法律
保护
灵魂
铠甲
结婚
离婚
议题一
婚姻是什么
什么是婚姻?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来,城里的人想出去。
——钱钟书《围城》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三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伪造证件,追究法律责任
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呢?
思考:他们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亲戚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重婚,婚姻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3.结婚的法定条件:
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思考: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2.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3.这个案例给你什么法律启示?
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赵某与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
申请
登记
审查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只要办了结婚登记就一定能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4.结婚的登记程序: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及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议题二
离婚要慎重
案例一:张三儿子6个月大,丈夫提出离婚,离婚冷静期内丈夫家暴张三,张三于是向法院提请诉讼离婚,丈夫却要求:孩子监护权归丈夫,离婚后张三不得探望孩子。
案例二:小美和小明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一气之下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充分认识到婚姻的重要意义,遂撤销离婚申请。
1.议题内容: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