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贷款业务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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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三章 贷款
欢迎各位同学学习《金融企业会计》!
第三章 贷款
第三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第二节 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第三节 贷款减值与转销的核算
第三章 贷款
学习目标
【理论知识目标】
1.了解贷款业务的基本分类方法,掌握贷款户开立条件和手续
2.掌握贷款户发放、收回的方式
【实务应用目标】
1.掌握各项贷款的发放、收回,利息计算与核算手续
2.掌握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及呆账贷款核销的处理手续。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一、 贷款业务的意义
从银行自身的角度
是银行主要资产业务;
银行收入的主要渠道
我国:95%、西方:60%
以资金的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
从全社会的角度
完成资金的再分配工作:
从资金盈余部门 资金短缺部门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二、贷款的种类
(1)贷款按发放的期限不同可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贷款按是否具有政策性可划分为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
(3)贷款按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人不同可划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4)贷款按其本息是否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可划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
(5)还可以按发放贷款的条件可将贷款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三、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及核算原则
(一)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
1.银行贷款的发放方式
(1)单位贷款可以分为贷款转存和逐笔核实支付两种。
(2)个人贷款的发放分为直接提款和专项提款两种方式。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2.银行贷款的偿还方式
(1)一次性偿还
(2)分期偿还贷款
(二)贷款核算的基本原则
1.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
2.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分别核算”的原则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1)本息分别核算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3.商业银行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四、贷款业务设置的会计科目
1.“贷款”科目
2.“应收利息”科目
3.“利息收入”科目
4.“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5.“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申请
信用评估
贷款调查
贷款审批
签定借款合同
发放贷款
检查贷款
归还贷款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五、信用贷款的核算
(一)发放贷款的核算
1、贷款帐户开立
2、发放贷款
借:贷款——借款单位户
贷: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二)收回贷款的核算
1、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
按其差额则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收回或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收回未减值贷款时:
1.单位填写支票及进账单交银行;
2.银行审核无误后凭支票借记借款人存款户,用进账单贷记借款人贷款户;
3.账务处理: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贷:贷款——短期贷款(借款人户)
或 贷:贷款——中长期贷款(借款人户)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贷款需展期的处理:
1.借款人填交展期申请书;
2.展期期限,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不得超过3年;
3.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一次。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三)不良贷款的核算
200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通知中公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银行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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