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二轮复习学案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课标解读】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体系构建】
【核心知识速记】
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 劳动合同的作用、条款、订立原则
3、 无效合同的情形
4、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5、 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6、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7、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我国的主要税种、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考点梳理】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2.劳动法的原则
(1)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订立劳动合同
(1)作用: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
必备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5)合同履行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劳动仲裁
(1)含义: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2)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1.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
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规定: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3.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1.对经营者的要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