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房产税(课件)- 《税法基础》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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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八 财产税类
税
法
础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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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目 标
知识目标
了解财产税类各税种概念、特点等;
掌握财产税类各税种的基本内容;
掌握财产税类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技能目标
能够正确进行财产税类各税种的会计处理;
能完成财产税类各税种的纳税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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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房产税
任务二 房产税
缴纳
减免
应纳
税额
税率
征税
范围
纳税人
概念
一、房产税的概念
任务二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任务二
房产税
(一)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屋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任务二
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存在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是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对坐落在上述地区之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税率
任务二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
税率为1.2%,即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
从租计征的
税率为12%,即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的12%计征。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房产税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房产税
【例8-2】 某企业2015年度的上半年共有房产原值4 000万元,7月1日起企业将原值200万元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租期1年,每月租金收入1.5万元。8月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计算企业2015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房产税
解析:
(1)用全年房产原值扣20%计税后,减掉下半年出租房产的分摊税金:
应纳税额=4 000×(1-20%)×1.2%-200×(1-20%)×1.2%×50%=37.44(万元)
(2)企业出租房产按7月至当年底共6个月租金收入计税:
应纳税额=1.5×6×12%=1.08(万元)
(3)在建工程完工转入的房产应自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税,故应从9月计至年底共4个月:应纳税额=500×(1-20%)×1.2%÷12×4=1.6(万元)
2015年应缴纳房产税=37.44+1.08+1.6=40.12(万元)
六、房产税的减免
任务二
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七、房产税的缴纳
任务二
房产税
缴纳
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
地点
任务三 契 税
任务三 契 税
契税的概念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
契税的减免
征收管理
一、契税的概念
任务三
契 税
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房地产权属每转让一次就征收一次契税,由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缴纳。
二、纳税人
任务三
契 税
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三、征税范围
任务三
契 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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