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财产税类(课件)《国家税收》(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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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财政部规划中专教材国家税收
国家税收
财政部规划中专教材国家税收
第九章 财产税类
第一节 房产税
第二节 契税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
第四节 车船税
财政部规划中专教材国家税收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房产政策,加强房产管理,促进合理建房、用房,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同时,可以积累一定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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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国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包括附属设备,但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水塔等。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对坐落在上述地区之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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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即由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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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屋的租金收入,通常简称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提示:房产余值不同于会计核算的固定资产原值、净值等概念。
从价计征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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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分别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设置了两种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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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这些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应按规定征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于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茶社、饮食部、照相馆、影剧院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免税范围。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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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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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工厂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房产原值总计为10000000元,其中生产用厂房的原值为6600000元(假定该地区规定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计算)。
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考虑生产用房或非生产用房,因此:
该厂应纳税额=10000000×(1-30%)×1.2%=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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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纳税人拥有房屋15间,其中10间出租给集体商店,每月租金15000元。其余5间作自办饭店使用,房屋原值每间50000元。该地区规定,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计算。该居民每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出租房年应纳税额=(15000×12)×12%=21600(元)
营业房年应纳税额=(50000×5)×(1-30%)×1.2%
=2100(元)
该居民每年应纳税额=21600+2100=2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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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缴纳和会计处理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分季缴纳,也可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应税自建房屋于建成次月起纳税;委托施工企业建房,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则应照章纳税。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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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由承受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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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征收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所有在我国境内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具体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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