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税费核算与缴纳
第一单元 税收基础知识
学习目标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
掌握小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
能正确填制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核算
任务二 确定与计算应税收入
知识准备
一、确认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核算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政府性基金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的收入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核算
业务一 确认货物的销售收入
一、确认销售货物收入实现的条件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1.销售货物合同已经签订,已将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对已售出的货物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金额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核算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核算
三、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的确认
1.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新的货物应当按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旧的货物应当按照购进货物处理。
2.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销售价格上岗给予的价格折扣。
3.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之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给予的折扣。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核算
4.企业因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5.企业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6.视同销售货物的,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应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核算
【业务举例】
光明电器商场2016年5月的销售情况如下:
1.5月10日,销售电视机100台,同时回收100台旧电视,回收价每台400元。销售新电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价款400 000元,增值税为68 000元,已办好托收手续,托收金额360000元。
2.5月25日,销售空调一批,空调每台3300元(不含增值税),若一次购买200台及以上的产品,每件可得到300元的折扣,某客户一次购买250台,签订购销合同,按规定期限内付款可享受2/10,1/20,N/30,该企业于10天内收到货款。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核算
3.上月销售电冰箱400台,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总计680 000元,增值税额115 600元,货款已收。5月15日货到后买方发现一半商品质量不合格,经协商双方同意在其中一半商品价格上给予4%的折让,另外一半商品退回。退回电冰箱已入库,退款已支付。
4.5月20日,销售微波炉100台,预收10000元。每销售一台微波炉送一个电水壶,微波炉不含增值税售价750元/台,电水壶不含增值税售价150元/台,5月23日发货。
5.5月30日,将300台电饭煲作为福利发放给商场职工。该锅购入时的不含增值税售价350元/台。
要求:计算光明电器商场2016年5月的销售收入确认金额?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核算
【业务完成】
光明电器商场2016年5月的销售情况如下:
1.收入确认时间:5月10日
销售电视机,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已经办好托收手续,应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金额:电视机400000元。
以旧换新,销售新的货物收入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旧的货物应当按照购进货物处理。
2.收入确认时间:5月25日
折扣销售空调,签订购销合同,买方已承诺付款,可以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金额:空调750000元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核算
销售250台,超过200台,每台售价3000元,这300元属于商业折扣;2/10,1/20,N/30属于现金折扣。销售收入确认金额为250×(3300—300)=750000元
3.收入确认金额:电冰箱-353600元
当月销售折让、退回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折让金额13600元(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