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契税报税实务(课件)-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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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单元七 其他税种申报 任务七 契税报税实务 一、征税对象 契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解释: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以出让金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或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3、房屋买卖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以房产投资入股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 4、房屋赠与(不包括法定继承、赡养) 5、房屋交换(等价交换免) 二、纳税人和税率 契税纳税人是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3%-5%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三、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 1、买卖的,成交价为计税依据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权属的,成交价格包括各种价外支付的费用。如各种补偿等 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核定 2、赠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的,差价作为计税依据 4、已装修房屋买卖包括房屋装修费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的税务机关 五、纳税申报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任务八 耕地占用报税实务 耕地占用税 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农田、菜地、园地、草地 园地:花园、果园、茶园、林地等 草地:牧草地、沼泽草地等 视同占用耕地:鱼塘等其他农业用地 农业建设: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或为农业生产提供直接服务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税率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四、应纳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数×适用税额 五、税收优惠: 免税: 军事设施,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的,免税。 减税: 基础设施占地,减按2元/平米征税,或免或减半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 临时占用:先征,后复垦,再退还 任务九 关税报税实务 一、关税征税对象 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关税的征税对象为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序号 征税对象 解释 1 货物 贸易性商品 2 物品 行李物品 个人邮递物品 自用物品 馈赠物品 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关税的纳税人 具体情况 解释 进口货物 收货人 出口货物 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或托运人等) 三、税率 进出口税则 进出口税则是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说明和附录等 根据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分别按: 类——章——目——子目的顺序一一查找 例:查找轮胎税号税率 比如: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 4001为原材料,4002-4008为初级产品,4009为制成品 关税税率运用规则 一般规定 进口货物: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货物: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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