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资源税报税实务(课件)-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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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七 其他税种申报 任务三 资源税报税实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纳税义务人 税目 资源税的税目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 1. 能源矿产 2. 金属矿产 3. 非金属矿产 4. 水气矿产 5. 盐 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煤成(层)气、铀、钍、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地热等。 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额。 包括:矿物类、岩石类和宝玉石类。 包括: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矿泉水。 包括: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 二、税目和税率 税率 资源税税率 固定税率 能源矿产 金属矿产 钨、钼、中重稀土 原油 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铀、钍 幅度税率 幅度税额 地热、石灰岩、其他黏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等6个税目可以选择幅度税额 实行幅度税率或税额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资源税的征税方式以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 6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从高适用税率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 分开核算 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三、应纳税额 1.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免征资源税 不予免税或减税 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 单独核算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四、税收优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销售应税产品 自用应税产品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15日内 按月或按季申报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 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 五、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和地点 任务四 土地增值税报税实务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行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产权的行为 有增值: 有增值额 一、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征税范围判定标准: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注意转让与出让的区别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基本征税范围 不属于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1.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行为; 2.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如房地产的出租。 应征 不征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房地产赠与(有范围限制) 存量房地产买卖 房地产出租 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权属转让) 抵押期内的房地产 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房地产评估增值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 企业(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组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房地产权属变化 (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机构、个体经营者、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 级次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的部分 30% 0 2 (50%,100%]的部分 40% 5% 3 (100%,200%]的部分 50% 15% 4 >200%的部分 60% 35%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知识点二 :土地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容积率1.0以上,单套面积12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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