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认识个人所得税(课件)-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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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单元六
个人所得税报税实务
任务一、认识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即混合征收制。
对纳税人取得的不同所得项目按劳动所得综合征收,其他所得分项征收
综合征收
分类征收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所得
经营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
偶然所得
劳动所得
资本利得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综合所得
经营所得
资本利得
偶然所得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减免税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纳税人
纳税人
所得人
扣缴义务人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累积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所谓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实际累积居住满183日。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二、非居民纳税人
与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正好相反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
三、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序列 征税项目 税 率
1 工资薪金所得 综合所得 5%~45%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5%~35%
6 财产租赁所得 20%
7 财产转让所得
8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 偶然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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