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课件)-《导游实务》课时一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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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突发事件处理
问题和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的原则
一、旅游事故的类型和性质
按事故性质分:安全性事故和技术性事故
按事故责任分:责任性事故和非责任性事故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
按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将成事故和已成事故
二、旅游事故的预防
三、旅游事故的处理原则
及时果断原则
合情合理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一)处理突发问题和事故的原则
1.客至上原则
“宾客至上”是服务行业的座右铭。这不仅是一句招揽顾客的宣传口号,更是服务行业的宗旨、服务人员的行动指南,也是工作中处理问题的出发点。顾客是服务行业存在、发展提和基本保证,属第三产业的旅游业需要他的顾客——旅游者。
2.AIDA原则
AIDA原则是商界的市场推销原则,它简明扼要地说明了消费者的行为模式。AIDA由下述4组英文词的词首字母组成:
(1)A--Attention,指通过有趣的、尽可能具体的形象介绍引起讲话对方对所推销商品的注意力;
(2)I--Interest,指通过进一步展开已经引起对方注意的谈话,以求激起谈话对方对商品的兴趣;
(3)D--Desire to act,指促使谈话对方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获得启示,激起对商品的占有欲望;
(4)A--Action,继续努力,促使谈话对方采取占有商品的行动。
各国导游员已将这一原则运用到导游服务中,用以推销附加游览项目,不得以变更游览活动内容时用此方法使旅游者接受替代项目,在处理问题时也以此原则作为行为模式。在调节旅游者的情绪时,在调整与旅游者的关系时,在创造旅游团的友好气氛时,这个原则往往能起重要作用。
(二)处理事故的法规依据
1.事故的界定
事故依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和特殊(严重)事故。
经常发生又能及时补救的差错、事故为一般事故,如旅游服务中偶尔发生的小差错、证件和物品的丢失、旅游者患病等.
突发的、性质严重的事故则称为特殊(严重)事故,如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导游人员游而不导、擅自取消或改变某一旅游项目、旅行社或饭店不按合同提供标准服务等。
2.事故处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
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一般很少发生事故。若事故一旦发生,为了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旅游声誉,对事故的处理,必须按国家制定自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来处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等,这些都是我们处理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事故和投诉的办法和依据。
(2)旅游协议书
旅游计划变更问题的处理
一、旅游团(者)要求变更计划行程
二、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计划和日程
(一)缩短或取消在某地的游览时间
(二)延长旅游时间
(三)逗留时间不变,但被迫改变部分旅游计划
(一)旅游团(游客)要求变更
在旅游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旅游者向导游人员提出变更旅游路线或旅游活动日程的要求时,导游人员原则上应按旅游合同执行;遇有较特殊的情况或由领队提出,导游人员要上报组团社和接待社有关人员,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按其指示和具体要求做好变更工作。
(二)客观原因造成的变更
1.延长旅游活动时间
(1)与旅行社有关部门联系,重新落实该团用餐、用房、用车的安排;
(2)及时调整活动的日程,酌情增加游览景点,适当延长主要景点的游览时间,充实晚间活动内容,尽量避免旅游者产生浪费时间的感觉;
(3)如要推迟离开本站,要及时通知下一站地接旅行社(也可提醒旅行社有关部门与之联系)。
2.缩短旅游时间
(1)抓紧时间,尽量完成计划内的参观游览安排,若确有困难,应游览本地最有代表性、最有特色的旅游景点,以求游客对本地旅游景观有基本了解;
(2)报告旅行社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办理退房、退车、退餐等事宜;
(3)如要提前离开,要及时通知下一站(也可提醒旅行社有关部门与下一站联系)。
3.取消一地的活动
导游人员(主要是全陪)应报告国内组团社,又组团社做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地方接待旅行社,全陪要认真执行组团社的决定。
接送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一、漏接的预防及处理
二、错接的预防及处理
三、空接的原因及处理
四、误机(车、船)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漏接
漏接是指旅游团(游客)抵达一站后,无导游人员迎接的现象。通常来说,漏接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的原因往往有两种情形:
一是原定班次或车次变更,旅游团提前到达,但本站接待社没有接到上一站接待社的通知;二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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