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山东省2024年高考语文考前模拟试卷(14)·原卷版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将考生号填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
2.作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选项的答案信息点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案不能答在试卷上。
3.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准使用铅笔和涂改液。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4.考生必须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卡交回。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1~5题。
(一)
①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应被认定为作品,是应当深入研究的问题。从目前有关人工智能的各种报道和描述来看,至少在现阶段,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与为形成作品所需的智力创作存在本质区别。以修图软件为例,它可利用 “深度神经网络”的人工智能,将照片或图片处理成印象派等各种绘画风格。如仅从结果来看,多数人都会以为是画家绘制而成。然而,该项人工智能对照片或图片的处理,与绘画者根据照片或图片创作同样风格画作的行为相去甚远。
②绘画者即使熟知印象派的画风,也了解将普通照片或图片绘制成印象派画作应当遵循的一般方法,绘制过程还是为绘画者留下了发挥空间。绘画者可以凭借自己对印象派的理解,在线条的位置、粗细和弯曲度方面作出选择,在造型、明暗、色彩等因素上进行处理,以表达其独特的思想感情。由此产生的绘画具有个性化的特征。多名绘画者在具有相同专业水准的情况下,以同一照片或图片为基础,绘制成的印象派画作也会存在差异。即使对同一名绘画者而言,如果事隔几年后要求其再次将同一照片或图片绘制成印象派画作,也很难绘制出与前一次画作几乎完全相同的画作。
(节选自王迁《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2017年发表)
(二)
①作为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典型代表的通用型对话系统ChatGPT“表现出强大的任意任务的对话理解、复杂逻辑推理、多风格长文本生成以及程序代码自动生成等能力,初步实现通用认知智能”。对用户所提问题或要求,会以互联网中几乎所有公开的内容为数据基础进行回应,而且还可以根据用户的进一步指示生成灵活多样的新内容,个性化大大增加。这就导致其生成内容在形式上更加接近人类的创作成果。
②近年不少论著否定“著作权法只保护人的作品”的观念,认为新的主体哲学理论断然舍弃了以自然人作者为中心的创作观,究竟是谁在创作,作者为何创作都显得不再重要,应当“无问其是否体现了人类的智慧本性”;独创性的判断也应当遵循客观标准,只要特定内容本身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即能为公众提供与人类作品相同的利益,就应当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不能采用该特定内容“背后是否是人”的主观标准。换言之,著作权保护的应是创造力本身,而不仅仅是人类的创造力。我将这一类观点统称为“独创性客观说”。
③我认为“独创性客观说”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以著名的猕猴自拍照案为例,一只猕猴抢走了摄影师的照相机并模仿摄影师的动作举着相机按快门,其拍出的照片中有一张自拍照。机缘巧合,该照片的拍摄时机与焦距都恰到好处,照片中的猕猴呲牙咧嘴,仿佛是在摆造型。该摄影师在网站上公布了该照片,并将其收入书中出版,称自己和出版社为版权人。美国一家动物保护组织为此起诉摄影师、网站和出版社,要求法院认定猕猴对该自拍照享有版权,而展示该自拍照并将其收入书中出版的行为侵害了猕猴的版权,应返还侵权所得利润。试问在此案中,法院在已经查明该自拍照为猕猴拍摄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断然舍弃以自然人作者为中心的创作观”,不问该自拍照的“背后是否是人”,而是对独创性的判断遵循客观标准,强调“著作权保护的应是创造力本身,而不仅仅是人类的创造力”呢?
④猕猴的自拍照当然不能作为摄影作品受到保护。但其原因并非该照片缺乏纯粹形式意义上的“独创性”,也不是其不属于猕猴独立劳动的产物,而是将其认定为作品并提供著作权保护会从根本上违反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即使抛开哲学意义上对人类创作的终极思考,也应当认识到各国之所以要制订著作权法,是希望通过保障作者能从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中获得相应的报酬,鼓励作者进行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作品创作。作品的质量越高,市场潜力越大,他人向自己获取许可的需求就越强烈,可以取得的收益也就越多。这不仅可以促使作者本人积极投身于作品的创作,以获取更大的声誉和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于具有创作潜力的其他人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使其也愿意从事创作。通过这种激励效应,实现著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的立法目的。不言而喻的是,要通过著作权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