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3.2(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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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税务会计
模块3.2
01
从价计征
模块3.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目录 | CONTENTS
02
从量计征
03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04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
2
01
从价计征
THE INTRODUCTION
3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两种。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以及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口的销售量(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又称从价定率,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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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从价计征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比较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 不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从价计征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从价计征
【工作实例3-2】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给振华商场一批高档化妆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 600元。计算该批化妆品的计税依据。其计算过程如下:
高档化妆品的税率为15%,采用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22 600÷(1+13%)=20000(元)
从量计征
THE INTRODUCTION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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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又称从量定额,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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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
(一)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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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采取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为: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26升
汽 油 1吨=1388升 柴 油 1吨=1176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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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THE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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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THE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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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l)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4)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工作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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