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旅游政策法规的分类
一、我国旅游政策法规管理的对象
二、我国旅游法规体系发展历程
三、我国旅游法规体系的分类
目 录
一、我国旅游政策法规管理的对象
1
2
我国旅游行政法律制度相关主体
我国旅游行政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旅游相关部门
主要是指与旅游有关的,依法对旅游业实施管理的国家各级旅游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如财政、交通、海关、园林、文物、商业、税务、轻工业、城市建设、物价、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公安等部门。
旅游者
是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业产品或接受旅游服务的消费,即旅游消费者。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是指文化和旅游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游企业
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以经营旅游业务为业务范围,直接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酒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工艺品商店等单位。
1.我国旅游行政法律制度相关主体
指由旅游行政法律制度所确认的,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包括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企业、旅游相关部门、旅游者。
纵向的旅游行政法律关系指的是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关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强调国家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
横向的旅游行政法律关系指的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旅游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强调的是调整平等的旅游法律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
2.我国旅游行政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企业之间的是一种纵向的旅游法律关系,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具体表现为领导和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两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
(1)
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不仅要与旅游企业发生相关的社会关系,还要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许多旅游相关部门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例如,旅游者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划的旅游景区进行游览,按物价部门的定价支付相关旅游费用;旅游者的权益受到不正当的伤害时,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保护自己的权益;旅游者出入境时,需要通过公安部门办理护照、出入境手续等旅游身份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2)
发展旅游事业,要贯彻旅游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旅游企业和旅游工作者进行管理;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之间以及旅游相关部门之间,还要对各自的工作权限进行划分,并且落实相关职责。这就要求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之间以及与旅游相关部门的关系:
(3)
二、我国旅游法规体系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前的30年
我国旅游业不发达,规模较小,通过零星的、单项的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对旅游业进行管理。(《外国侨民出境暂行办法》《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1954年8月10日公布,来源于广西公安志)当属新中国最早的旅游法规。)
20C60S-80S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成立,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加快发展、逐步强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旅游行政法制建设处于萌芽时期。
20C80S中期——2001年
198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旅游专门法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旅游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我国旅游行政法律制度建设初步完善。
2001年至今
我国旅游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调整和巩固阶段。2009 年 1月 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旅行社条例》,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行了修订》。
三、我国旅游法规体系的分类
2. 旅游行政法规
1. 国家旅游行业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 旅游部门规章
4. 地方性旅游法规
1. 国家旅游行业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 112 条,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相关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促进我国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包含“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是维护旅游者权益的有力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