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节
条件概率与
三个概率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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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概率
对概率的讨论总是相对于某个确定的条件而言的,但有时除了这个确定的条件以外,还会提出附加的条件,即已知某一事件B已经发生,要求另一事件A发生的概率。
例如,考虑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假定男女出生率相同,则两个孩子的性别为(男,男),(男,女), (女,男),(女,女)的可能性是一样的。
若A记为“一男一女”,则 P(A) = 1/2;
但如果预先知道至少有一男孩,则上述事件的概率应为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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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考虑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假定男女出生率相同,则两个孩子的性别为(男,男),(男,女), (女,男),(女,女)的可能性是一样的。
若A记为“一男一女”,则P(A)=1/2;
但如果预先知道至少有一男孩,则上述事件的概率应为2/3.
我们将“已知事件 B 发生的条件下,事件 A 发生的概率”称为条件概率,记为P (A | B)。
若记B为至少有一男孩,则上述概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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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概率的计算公式规定如下:
例 设袋中有7个黑球,3个白球,不放回摸取两次,如果已知第一次摸到白球,求第二次也摸到白球的概率。若改为放回摸取,结果如何?
解 设A,B分别表示第一、二次摸到白球,则
不放回:
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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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验证条件概率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
(1) 非负性
(2) 规范性
(3) 可列可加性
并由此推出条件概率的其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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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法公式
由条件概率的定义:
即若P(B) > 0, 则 P(AB)=P(B) P(A|B)
若已知P(B), P(A|B)时, 可以反求 P(AB).
若P(A) > 0, 则 P(AB)=P(A) P(B|A)
推广到三个事件:
P (A1A2…An )
= P(A1) P(A2|A1) …P(An| A1A2…An-1)
一般,
与次序无关。
乘法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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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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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某厂产品的废品率为4%,而合格品在中有75%是一等品,求一等品率。
解
记A:合格品;B:一等品,
即一等品率为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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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从100件产品(其中有5件次品)中,无放回地抽取两件,问第一次取到正品而第二次取到次品的概率是多少?
解
设A= “第一次取到正品”,B= “第二次取到次品”,
则有
由乘法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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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 若有 n 把看上去样子相同的钥匙,其中只有一把能打开门上的锁,用它们去试开门上的锁。设取到每只钥匙是等可能的,若每把钥匙试开一次后除去,求在第 k 次试开成功的概率 ( k = 1, 2,…, n)。
解
则
思考:如果不除去呢?
试开次数为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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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 某人忘记了电话号码的最后一个数字,因而任意地按最后一个数字,试求:(1)不超过四次能打通电话的概率;(2)若已知最后一个数字是偶数,则不超过三次能打通电话的概率。
解
A 表示“拨号不超过四次拨通电话”, 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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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表示“已知最后一个数字是偶数,不超过三次能打通电话” , 则有
例5 某人忘记了电话号码的最后一个数字,因而任意地按最后一个数字,试求:(1)不超过四次能打通电话的概率;(2)若已知最后一个数字是偶数,则不超过三次能打通电话的概率。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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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概率公式与贝叶斯公式
全概率公式和贝叶斯公式主要用于计算比较复杂事件的概率, 它们实质上是加法公式和乘法公式的综合运用.
综合运用
加法公式
P(A∪B)=P(A)+P(B)
A、B互斥
乘法公式
P(AB)= P(A) P(B | A)
P(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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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A
(即每次至多发生其中一个)
(即每次至少发生其中一个)
B1
B2
B3
B4
B6
B7
B5
B8
集合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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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A
B1
B2
B3
B4
B6
B7
B5
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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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概率的可加性及乘法公式, 有
这个公式称为全概率公式,它是概率论的基本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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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概率公式
利用全概率公式,可以把较复杂事件概率的计算问题,化为若干互不相容的较简单情形,分别求概率然后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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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市场上有甲、乙、丙三家工厂生产的同一品牌产品,已知三家工厂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0%、20%、 50%,且三家工厂的次品率分别为 3%、3%、1%,试求市场上该品牌产品的次品率。
B1、B2 、B3分别表示买到
设A:买到一件次品;
解
加权平均
一件甲厂、乙厂、丙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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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第一个箱中有10个球,其中8个是白的;第二个箱中有20个球,其中4个是白的;现任取一箱,从中任取一球,问取到白球的概率是多少?
解
设A表示取到第一箱,B表示取到白球,
由全概率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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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袋中有a个白球b个黑球,不放回摸球两次,问第二次摸出白球的概率为多少?
解
分别记A,B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