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源税制-2(课件)-《税收应用基础》同步教学(高教社)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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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四章 资源税制
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三节
四、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征收
五、耕地占用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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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耕地行为为征税对象,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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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凡占用农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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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二)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一切用于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占用鱼塘、其他农用土地建房和出事其他非农建设,视同占用耕地,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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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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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1.全国统一的幅度税额
耕地占用税采用分类幅度定额税率。
表4-3-1 耕地占用税定额税率表
级次 地区(以县为单位) 税额(元/每平方米)
1 人均耕地在1亩(含1亩)以下的 10--50
2 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的 8--40
3 人均耕地在2--3亩(含3亩)的 6--30
4 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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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
上海45元,北京40元,天津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30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22.5元,山西、吉林、黑龙江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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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
耕地占用税税率规定了各地区的基本税额幅度,各地可按下列情况进行调整: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的一半征收;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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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
耕地占用税税率规定了各地区的基本税额幅度,各地可按下列情况进行调整:
(2)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3)对单位和个人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成以下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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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3.单位税额的其他规定
(1)由于公路建设的情况特殊,财政部对公路建设所使用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作了专门规定,其具体标准为:各地区平均税额为5元以上(包括5元)的地区,适用税额为2元/平方米。平均税额为5元以下的地区,适用税额为1.5元/平方米。
(2)农村居民经县(市)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按规定的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3)对单位和个人获准占用耕地超过2年不使用的,按规定加征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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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征收
(一)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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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征收
(一)计算
【例4-3-1】某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5 000平方米兴建厂房,该地区适用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40元/平方米。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耕地占用税税额。
例 题
解 答
应纳税额=5000×40=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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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占用税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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