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源税制-1(课件)-《税收应用基础》同步教学(高教社)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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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四章 资源税制
二、资源税的计算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一节
四、资源税的申报
三、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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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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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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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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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二)征税范围
1.矿产品
其他非金属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天然气
煤炭
原油
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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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二)征税范围
2.盐
盐
固体盐
液体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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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二)征税范围
3.对伴生矿、伴采矿和伴选矿的征税规定
1
2
3
对伴生矿不再征税
对伴采矿,若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对伴选矿不再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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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二)征税范围
4.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缓征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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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三)税率
表4-1-1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目 税额幅度
1. 原油 14元~30元/吨(实际执行最高为24元/吨)
2. 天然气 7元~15元/千立方米
3. 煤炭 0.3元~5元/吨
4.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元~20元/吨(或立方米)
5. 黑色金属矿原矿 2元~30元/吨
6.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元~30元/吨
7. 盐
固体盐 10元~60元/吨
液体盐 2元~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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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数量或者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4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稀油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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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5
纳税人以自产的原煤连续加工或自用,均以移用时的原煤量为课税数量。若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以加工产品的实际销售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为课税数量。
6
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的,以按精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
7
直接销售固体盐和液体盐的,以其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以自产盐加工精制后销售或直接用于制碱或加工其他产品的,均以自用时移送使用量为课税数量;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以固体盐的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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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8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以收购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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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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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计算
2.将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或捐赠的
应纳税额=自用数量或捐赠数量×单位税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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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计算
3.收购未完税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
应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单位税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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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计算
【例4-1-1】张某为某个体煤矿的业主。该煤矿5月份对外销售原煤12000吨,对外销售用自产原煤加工的选煤7000吨。税务机关核定的选煤的综合回收率为0.8.该煤矿所采原煤的单位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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