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六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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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 资源类税收的会计核算 模块一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模块二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学习内容 模块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模块四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2 一组数据: 我国单位GDP能耗目前是世界水平的2.2倍,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 我们用了占世界总量50%左右的煤、水泥、钢铁和10%左右的石油、天然气,支撑了8%以上的经济发展速度,创造了占世界GDP总量7%左右这样一个经济成就。 我们的环境被严重污染了!!!!! 矿藏-遂昌金矿国家矿山公园 水源-靖西德天大瀑布 森林 山岭 草原 滩涂 13 矿山 煤 天然气 模块一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 2020年9月1日实施的资源税法 一、资源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述油、气、矿必须是天然产品,人造产品不征税; 进口上述产品不征税; 出口上述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资源税。 (一)能源矿产。 (二)金属矿产。 (三)非金属矿产。 (四)水气矿产。 (五)盐。 边学边练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   A.进口的天然气   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答案】BCD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即煤层(成)气已列入能源矿产征收资源税。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依法应该缴纳资源税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核算的会计主体,需要依法进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此处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自2016年7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始,改革要点如下: 1.纳税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地表水和地下水。 3.计税方式: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4.税率: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试点地区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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