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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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项目二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2 看看我给大家带来了什么! 模块一 消费税会计核算基础 3 这些东西引出的问题 在增值税法中它们叫什么 ? 货物 它 们 的 税 率 ? 13% 合 理 吗 ? 不合理 怎 么 办 ? 税 上 加 税 4 增值税与消费税比较 增值税 消费税 征税范围 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一部分消费品 税率 13%,9%,6%,0% 实行差别税率 征税环节 每一个生产销售环节 只在生产环节征收 价税关系 价外税 价内税 5 消费税是为了弥补增值税的不足而选择15种特殊消费品开征的一种税。 6 过度 消费 会对 身体 健康、 社会 秩序、 生态 环境 造成 危害 的消 费品 烟 酒 鞭炮焰火 政 策 目 标 寓 禁 于 征 政 策 目 标 控 制 污 染 7 过度 消费 会对 身体 健康、 社会 秩序、 生态 环境 造成 危害 的消 费品 电池 涂料 8 高 档 消 费 品 政 策 目 标 合 理 消 费 高尔夫球 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贵重首饰 及珠宝玉石 高档化妆品 9 高 能 耗 消 费 品 政 策 目 标 控 制 消 费 小汽车 摩托车 10 资 源 消 耗 型 产 品 成品油 木制一 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政 策 目 标 控 制 消 费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或者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消费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依法应该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生产销售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以外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批发卷烟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超豪华小汽车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核算的会计期间 (一)纳税期间 税法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间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缴纳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应税消费品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消费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四、消费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生产环节)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甲、乙类卷烟(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 2.雪茄烟(生产环节) 36%(生产环节) 3.烟丝(生产环节) 30%(生产环节) 二、酒 1.白酒(含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20%加0.5元/500克(500ml) 每标准条计税价格大于或等于70元,为甲类卷烟,按56%的税率计算;每标准条计税价格小于70元,为乙类卷烟,按36%的税率计算;标准条是指按照200支/条的标准进行包装的卷烟。 19 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生产企业应按卷烟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调拨价格:卷烟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销售卷烟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20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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