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行为目的税类(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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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十 行为目的税纳税实务 项目九 行为目的税类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要素及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该税的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同时具有附加税性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义务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3档税率,见表9-1。 表9-1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 纳税人所在地 税率 特别规定 市区的 7% ①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的税率缴纳。 ②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县城、镇的 5% 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 1%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在计算计税依据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试一试】 下列项目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补缴的消费税税款 B.税收滞纳金 C.因漏缴消费税而交纳的罚款 D.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答案:A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例9-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10万元,出售房产缴纳增值税8万元、土地增值税3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解析: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0+10+8)7%=3.36(万元)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纳税期限 实行按月或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4)纳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 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 点击此处结束放映 【例9-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10万元,出售房产缴纳增值税8万元、土地增值税3万元。已知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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