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件)-高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江苏大学出版社·2013版)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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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之二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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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支付结算概述
现金结算
银行结算账户
票据结算
银行卡
汇 兑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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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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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汇兑、网上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行为不同,必须通过法定的中介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6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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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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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即遵守承诺,到期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银行不垫款。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只负责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银行只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不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垫付款项。
单位、个人和银行结算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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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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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必须真实、合法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
2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合法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1
支付结算凭证必须合法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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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凭证的填写应当规范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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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
(一)中文大写金额的书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此外,金额数字书写中也可使用繁体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不写“零角零分”;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例如,532.00可写为:伍佰叁拾贰元正,“正”写为“整”字也可以,不能写为“伍佰叁拾贰元零角零分”;532.30可写为:伍佰叁拾贰元三角正(“正”字可不写);532.35可写为:伍佰叁拾贰元三角伍分。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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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
(二)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的书写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例如:
(1)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例如,¥8 067元可写为:人民币捌仟零陆拾柒元正(或整)。
(2)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例如,¥80 001.34元可以写为:人民币捌万零壹元叁角肆分。
(3)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元位是“0”,但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写“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例如,¥800 000.30元可写为:人民币捌拾万元零叁角或捌拾万元三角;又如,¥7 560.31元可写为:人民币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或人民币柒仟伍佰陆拾元叁角壹分。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例如,¥800.06元可写为:人民币捌佰元零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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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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